平安养老险天津分公司丨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(第九期)
宣传贯彻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 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
“套路贷”犯罪共犯怎么认定
明知他人实施“套路贷”犯罪,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,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:
(1)组织发送“贷款”信息、广告,吸引、介绍被害人“借款”的;(2)提供资金、场所、银行卡、账号、交通工具等帮助的;(3)出售、提供、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;(4)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;(5)协助办理公证的;(6)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;(7)协助套现、取现、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等,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;(8)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。(来源: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公安部关于办理“套路贷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