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很多针对老年人的“套路贷”,不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光老年人积蓄,还利用“以房养老”把老年人的房子骗出来,让其无家可归。
2、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,公证处代表正义,但事实上公证处也充满了猫腻。
3、仅仅提醒老年人遏制贪念是不够的,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,对违法行为进行约束。
4、新元盛业生物科技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,通过民间私下收受方式出借资金,并通过各种恶劣方式催贷,还通过虚假合同巧取豪夺老人的房产和血汗钱。
【新闻背景】
针对老年人特别注重养生而风险防范能力又弱的特点,一些涉嫌“套路贷”的诈骗分子专门打起了老年人的主意。北京一对80多岁的退休夫妻张光兴、刘曙光,上当受骗后,连唯一住房都被骗子设套儿骗走、卖掉。虽然近期,北京法院的法官和法警依法强制执行,将房子归还给了老人,但老人签署下的一些和借款相关的合同,目前仍在相关审理中。据相关数据显示,仅在北京,近年来几个系列案件中,被抵押、变卖的房产超过2000套。包括今年3月立案的中安民生案800余套,今年5月立案的理房网案约450套、融房网案约200套,以及新元公司的200套等。
老有所养,老有所依!但是现在有很多套路贷专门针对老年人,它们往往看中老年人的刚性需求——健康和养生。老年人健康品、养生品领域中,充斥着大大小小的骗局和套路,只不过当下又加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骗取老人的房子。
本次案例主角名为北京新元盛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,这家公司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,目前已经被封停,法人被逮捕。
这家公司骗老年人有一个套路:先吸引老年人听讲座,听讲座完了之后就鼓动老人购买大量的保健品,关键是还能获取到高额利息回报。
根据合同显示,张光兴老人投资300万元购买该公司保健品800公斤,一年后公司以溢价24%全额回购,总共是372万元,也就是说投入300万一年之后能有72万元收益。同时每月1日,公司会向老人的账户支付回款6万,一年共支付72万。合同还约定每月1日公司还负责替老人支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9万元。
听着好像是天上掉馅饼,不过说实话,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!当看到如此具有诱惑力的高息揽存时,不用多讲,就是两个字:骗局!
在上面的例子当中,张光兴老人拿出80万元血汗钱,不够300万。这时,新元盛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淑芳忽悠称,拿不出300万没关系,可以把房子抵押贷款。然后王淑芳联系所谓的贷款公司与老人签订了贷款合同。过了几个月,放贷公司又主动提出,可以再贷款100万。
对于老年人来说,前两个月确实拿到了所谓的投资回报,觉得是个靠谱的生意,但实际上都是假的。当盘子到了一定大的程度时,资金链就会断裂,投资者将血本无归。
上述合同显示,张光兴老人总计借款400万,贷款公司均是王淑芳联系的,并且相隔四个月的两份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上,债权人虽然是两个不同人,但是为这两份借款合同担保的却是同一个人——杨世军。
而且在贷款过程中,有一个很关键的机构使得老人放松了警惕,即公证处。在签所谓房屋抵押贷款、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时,是王淑芳以及杨世军拉着张光兴,三方到公证处进行签署。
对于很多老人来说,公证处这三个字代表正义,但事实上公证处充满了猫腻,不是说公证处都不可信,而是说公证处里面真的有蛀虫。
比如,上述案件在警方介入之后,方正公证处包括杨宏舟在内的八位公证员,因涉嫌一系列“套路贷”“以房养老”骗局已被朝阳警方正式批捕,而给张光兴老人做公证的公证员正是已经被抓起来的杨宏舟。所以说这样一套黑产业链环环相扣,公证处也是骗局中的一环。
【新闻背景】
“套路贷”社会危害性极大,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,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司法权威公正的重大隐患风险。尤其是有些老年人受“以房养老”套路贷欺诈,丧失了余生最后的倚仗……正如《人民日报》评论所说,“套路贷”不是贷,而是犯罪。如果仅仅局限于民事案件范畴,以民事裁判的标准去认识和评价“套路贷”,司法权将无所作为,甚至可能成为替犯罪背书的工具。在此背景下,今年4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《关于办理“套路贷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等文件,提出对以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“套路贷”,应酌情从重处罚。
当老人签署借款合同之后,就已经陷入了三方骗局中,第三方是小贷公司代理人杨世军。因为当时签署两份借款合同,“以房子抵押借款”合同里都明确写明了,委托人正是杨世军,杨世军有权处理相关追款、催款等一系列事宜。
然而杨世军,表面上两份合同的出借人都不是他,但是这几份借款合同的出借人地址都是一样的。并且杨世军后来以老人无力偿还400万房屋抵押贷款为由,将老人房产私自以200万低价卖给了他人。但法院取证发现接盘人实际上并没有实际出资,此人在法庭上也承认,只是出借了个身份帮助杨世军完成书面购房合同。
据了解,丰台区法院进行判决时,选取了非常合法的切入点,为张光兴老人争回了自己合法房屋持有权益,也就是所谓购房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,是虚假合同。
此后,杨世军狡辩称其本人就是出借人,实打实出了400万。张姓老人拿着房子去海南投资房地产,转手又去买理财,出现利益时往前凑,出现风险时候就往回缩,那谁来偿还损失?
客观地讲,张光兴老人在整个事件中是受到了自己内心一点点贪念影响,如果不贪图高额的、明显不正常的回报,张光兴是不会陷入套路贷陷阱。但是反过来看,案例之中漏洞太多。
第一,老人压根没见到这笔钱。经过公安部门的侦查,最后的结果是这笔钱打到账户上之后,老人根本没看到,就立即又转给了新元盛业公司。第二,老人在最早签订合同时购买的800公斤保健品,老人也没见到。
也就是说,整个骗局非常符合骗子的套路,所有东西都在纸面上,纸面上天花乱坠,实际上既见不到钱也见不到货。
最后,根据公安部门的侦察发现,新元盛业生物科技公司完全是一家庞氏骗局中的皮包公司,所谓贷款合作方,仅仅只是小贷公司、P2P公司,以及一些灰色职业出贷人,他们通过民间私下收受的方式来进行资金出借,并通过各种恶劣方式催贷,通过构架虚假合同方式巧取豪夺,骗取老人们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、房产。
上述案例中,仅仅提醒老年人不要过于贪心,要遏制贪念是不够的,这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,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约束。幸运的是,在今年4月份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,以及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,提出对以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,要酌情从重处罚。
2017年8月,司法部曾经出台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,其中要求不得为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;不得出强制执行书;在涉及卖房委托公证时,不得一次性的把抵押卖房解押全部写上,最后不得公证代收房款等等。
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这实际上是大同世界的完美的理想。但在当今社会,诸多骗子、诸多黑恶势力将自己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老年朋友们。值得庆幸的是,在最近一年以来清除黑恶势力的严打过程中,这些黑恶势力遭遇前所未有的灭顶之灾。期待着这种严打和震慑不是脉冲式的,不是短期的,而是一个长期过程,长期高压才能把违法之徒、不法之徒绳之以法,还人们朗朗晴空。
最后提醒老年朋友,不动产是老年人最后的生活依靠和保障,所有让你把不动产都拿出来抵押的,千万不要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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